增值税发票丢失还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
录入时间:2003-10-2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28/2003信息】 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今年在办理退税手续
时不小心遗失了一张增值税防伪税控发票(供出口货物),该公司听说增值税发票丢失
后就不能办理退税了,那该公司岂不白白损失一笔税款了吗?问:该公司这笔业务真
的就不可以办理退税了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退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27号)规定:对2001年7月1日后外贸(工贸)企业遗失出
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凡按照国税发[2002]10号文件的规定,经销货方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主管外贸(工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作为申报
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办理退税;凡未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一律不
得办理出口退税。 (z200309078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