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非粘土砖企业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3-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2003信息】 财税[2001]198号文件规定,自
2001年1月1日起,对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的政
策。文件列举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关于非粘土砖的标准是
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问:这里所
说的生产能力是指机器的设计生产能力还是实际生产能力?如果企业的实际产量达不
到3000万块标准砖/年,而机器的设计生产能力可达到,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答:企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往往需要引进一条或多条生产线。所谓生产线,
是指用于完成某种产品一道或多道工序的、有一定节拍要求的、以一定方式连续生产
的设备组合。而单线生产能力,就是充分利用各种设备组合的条件下所能达到的生产
能力,即设计生产能力。对生产非粘土砖的生产线而言,如果实际产量达不到3000
万块标准砖/年,而机器的设计生产能力可达到此项标准,其非粘土砖产品也可以享
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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