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代开的货运发票能抵扣吗
录入时间:2002-10-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6/2002信息】 问:某单位购入一批原材料。由于主要是
个体户负责运输的,从个体户手中取得了交通管理部门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不知这
些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
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
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
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也就是说,只有国有或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才能抵扣,因此该单位取
得政府部门代开的货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a20021008006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