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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代开的货运发票能抵扣吗

录入时间:2002-10-16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6/2002信息】 问:某单位购入一批原材料。由于主要是 个体户负责运输的,从个体户手中取得了交通管理部门代开的货运专用发票。不知这 些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5]192号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 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 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 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也就是说,只有国有或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才能抵扣,因此该单位取 得政府部门代开的货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a20021008006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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