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和零售农药化肥免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2-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2002信息】 某人买断经营一门市部,主营农药、化肥,
兼营日杂。以前国地两税只就日杂给该人定税,该人按月缴纳。去年地税就农药、化
肥销售收入给该人定税,国税也来就农药、化肥销售收入给我定税。请问经营农药、
化肥有优惠政策吗?如果没有,该人应该补缴以前多长时间的税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1
年7月20日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该人可以向国
税部门申请免征增值税。因为免征增值税,由地税部门征收的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就不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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