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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为农机站提供修理业务不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1-1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9/2001信息】 某修理修配厂为一般纳税人,为支援农业 生产,1998年无偿为农机站提供修理农机业务。请问,这项业务是否计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称有偿,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如 果该厂提供修理业务而未取得任何经济利益,则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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