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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校服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1-11-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6/2001信息】 某印染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 的印染布委托服装厂加工一批校服,在“六一” 节前捐赠给某小学。请问,该批捐 赠的校服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 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该批捐赠校服应按规定缴纳 增值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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