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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机零配件是否免征增值税

录入时间:2001-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1信息】 某从事农机零配件零售的个体工商户问: 零售农机零配件是不是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078号)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货物 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但是,销售农机零配件不包括在 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内。(i200109076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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