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指南:在哪些情况下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录入时间:2001-08-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7/2001信息】 如果纳税人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
但是不去税务机关办理有关认定手续或者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纳税人的销项税额征收增值税,不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允
许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
值税扣税凭证上没有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税额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
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的购进货
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
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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