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怎样征税?
录入时间:2001-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2001信息】 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
税劳务(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
者(包括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
销售货物,应当按照其全部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其他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
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
销售收入金额(以下简称销售额)。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地核算其销
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将要求纳税人将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
并且非应税劳务适用税率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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