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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纳税指南: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1-08-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01/2001信息】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增值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 况: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者取得索 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 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 托他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提 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者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进口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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