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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让利促销赠券还是打折

录入时间:2005-05-10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5/10/2005信息】 如今,商家利用打折销售成风,但是 如何打折才真正有利可图,里面的学问就不少。某商品零售企业为了扩大影响,增加 销售额,决定进行让利促销活动。经过对企业销售状况和客观经营环境的分析,财务 部门提出了两个促销方案:一是所有商品均打9折销售;二是赠送购物券,即给购物 满100元者赠送1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内任意选购货物。两方案看似大同小异, 但到底哪个方案对企业更为有利呢?商场经理左右为难。下面我们从税后净利润的角 度对两个方案进行比较(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打折销售   假设商场每销售1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其所得税率为33%。打9折销售,即消费者每购买100元商品,实际只需支付 90元,商场实现90元的销售收入,其纳税情况和获利情况如下:应缴增值税= (90-60)÷(1+17%)×17%=4.36(元);毛利润=(90- 60)÷(1+17%)=25.64(元);应缴所得税=25.64×33%= 8.46(元);税后净利润=25.64-8.46=17.18(元)。   赠购物券销售   消费者每购买100元商品,商场赠送1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实际上是 商场赠送给消费者价值1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这种赠送“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并且根据所得税法规定,对于非公益性 捐赠行为,其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即应把其作为应税所得的调增额, 其纳税情况和获利情况如下:   应缴增值税=(100+10-60-6)÷(1+17%)×17%= 6.39(元);   毛利润=(100-60-6)÷(1+17%)=29.06(元);   应缴所得税=[29.06+6÷(1+17%)]×33%=11.28(元);   税后净利润=29.06-11.28=17.78(元)。   可见每销售100元商品,赠购物券的方式比打折销售的方式多盈利17.78 -17.18=0.6元,因此方案二优于方案一,选择方案二可以使企业获得较高 利润。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赠购物券销售都比打折销售对企业更为有利呢?我们 不妨作两个假设:   假设一:该企业每销售100元商品的成本由60元变为70元,其他条件不变。   方案一纳税和获利情况如下:   应缴增值税=(90-70)÷(1+17%)×17%=2.91(元);   毛利润=(90-70)÷(1+17%)=17.09(元);   税后净利润=17.09×(1-33%)=11.45(元)。   方案二纳税和获利情况如下:   应缴增值税=(100+10-70-7)÷(1+17%)×17%= 4.79(元);   毛利润=(100-70-7)÷(1+17%)=19.66(元);   应缴所得税=[19.66+7÷(1+17%)]×33%=8.46(元);   税后净利润=19.66-8.46=11.20(元)。   比较两方案可看出,方案一比方案二多盈利11.45-11.20=0.25 (元)打折销售对企业更有利。   假设二:将方案一改为打8折销售,方案二改为每购买100元商品赠送20元 购物券,其他条件不变。运用以上计算方法可得:方案一税后净利润为11.45元, 方案二税后净利润为12.65元。方案二比方案一多盈利12.65-11.45 =1.2(元),赠送购物券销售对企业更为有利。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虽然打折销售可以获取税收上的优势,但并不是在什么 情况下它都是最优选择。商品成本越低,折扣优惠越大时,赠送购物券促销方式的优 势就更加明显。因此商品零售企业在选择让利促销方式时,切不可只考虑节税效益, 而要从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加以考察。对于不同的促销方式,纳税越少并不意味着获 利越大,例如,方案一纳所得税8.46元,方案二纳所得税11.28元,方案二 比方案一多缴纳所得税2.82元,但盈利反而多了0.6元。进行让利促销方式的 选择,务必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事先做好筹划,选择较优的促销方式,这样才 能确保企业利益较大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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