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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股票期权 争取税负最低

录入时间:2004-1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4/2004信息】 李某是某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经营部经理, 也是公司的股东、业务骨干。该公司计划给予李某全年50万元的报酬(假设当地个 人所得税免征点为1200元,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这50万元的收入应该怎样发放呢?这里有五个方案供该公司参考。   第一种方式: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具体发放方法是平时发月工资1200元。年 终,公司根据业绩考核的结果再向其发放人民币485600元。由于485600 元已超过计税工资,该公司要调增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85600×33%=160248(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485600-1200)×45%- 15375=203145(元)   发放这50万元的工资和奖金后,企业和个人应纳税额合计为363393元。   第二种方式:实行年薪制,年薪50万元(不包括其他福利)。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85600×33%=160248(元)   根据实行年薪制的有关规定,经营者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00000÷12-1200)×30%-3375]×12= 105180(元)。   发放这50万元的工资和奖金后,企业和个人应纳税额合计为265428元。   第三种方式:做股息、红利分配。将这485600元做股息、红利的形式发放。 股息红利属税后分配,485600元属税后利润分配,企业对税后的485600 元承担的企业所得税与税前调整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同,首先要倒算出这 485600元的税前所得额。   设485600元对应的所得额为X,则:   X-X×33%=485600(元);   X=485600÷(1-33%)=724776.11(元);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24776.11×33%=239176.11 (元);   李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5600×20%=97120(元);   发放这50万元的工资和奖金后,企业和个人应纳税额合计为 336296.11元。   第四种方式:每月支付李某工资2000元,年终让其以0.48元/股的价格 获得股票5万元股,当时股票市价为10元/股,5年后,预计股票市场价为40 元/股,且以后年度股票市价将逐年减少,经营者将在股票市价为40元/股时转让 股票。当时的平均利润为8%(不负担其他福利,经营者持股期间不能分利润)。   根据股票的有关税收规定,经营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股票价差=(10-0.48)×5000=476000(元);   个人所得税=[(2000-1200)×10%-25]×11+(2000 +476000-1200)×45%-15375=199790(元)。   与此同时,取得股票期权的税前利润为:   40×50000×0.6806(折现系数)-24000(购买成本)+ 24000(工资收入)=1361200(元)。   第五种方式:月工资为3万元,年工资为36万元(社会平均工资为每年2万元), 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分别为1.2万元(即社会平均工资 三倍的20%)、2.16万元、1.8万元、0.216万元,年终奖金 8.624万元。   根据工资福利有关税收规定,经营者个人每月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分 别为工资总额的5%、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按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8%、 0.5%缴纳,此四项可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 税为:   [(30000-1500-600-400-25-1200)×25%- 1375]×12+86240×40%-10375=86446(元)。   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60000+86240-1200×12)× 33%=142507.2(元)   公司与个人合计应缴纳所得税为228953.2元。   如果对上述五种激励方式的企业和经营者应纳的所得税及经营者税后净所得作一 个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上述五种激励方式中以奖励股票期权即第四种方式为最优。 当然,这五种方式的风险是不同的。   相关链接:   从税收的角度讲,采用适当的激励方式,对业主的税收负担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目前,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办法主要有实行年薪制、发放股票、增加工资福利。对于 经营者来说,各种不同的激励方法其税收负担情况是不同的,经营者可以选择有利的 激励方法,从而获得税收利益。   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对三种激励方式规定的主要精神:   年薪制:对实行年薪制的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 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 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工资收入后,合计全 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   股票:《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所 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和《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经营者取得股票时其认购 价低于当期发行价或市场价的数额,属于经营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规定计算缴 纳个人所得税。经营者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资福利:经营者取得工资、福利、奖金时,对工资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的 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的月奖金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对年终加薪 或数一次性奖金(不包括按月支付的奖金,该奖金不能平均分摊于各月),经营者可 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当然,如果本月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已扣 除800元,则计算奖金所得时就不能再扣除800元。对福利所得,我们要区分两 种福利。   其一,法定福利。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 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按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的决定》的规定,医疗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提取。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 一般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提取。《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失业 保险一般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6%提取。《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及其文件规定,企 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 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 个人所得税。   其二,企业福利。企业福利一般表现为实物形式的补贴或变相的其他补贴。对于 这些补贴,均应在接受补贴时按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 所得税。(bu2004122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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