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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利用资质节税的方法

录入时间:2004-1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5/2004信息】 对于建筑企业特别是集团性的建筑企业, 资质是一种极其重要的资源,它不仅是企业技术力量、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市 场准入的一种资格。建筑企业集团用好资质,不仅能在建筑市场获取商机,给税务筹 划也带来了较大的筹划空间。   一、利用资质改变纳税人的身份,缴纳不同税种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根据国税发[2002]117号文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 供增值税劳务,如果纳税人具备建筑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并且 在签订建设合同总包或分包合同时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则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 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例如某酒店建筑工程总造价6630万元,其中各分项工程构成为:桩基工程造 价900万元(其中管桩800万元、打桩费100万元);土建工程造价4000 万元;空调工程造价500万元(空调器400万元,空调安装及配套100万元); 水电工程造价680万元(水电材料600万元,水电安装费80万元);内外墙装 修工程造价550万元。此项合同管桩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19万元。   1、有管桩资质承担管桩工程的税负:   销售管桩增值税=800×17%-119=17(万元)   打桩费应纳营业税=100×3%=3(万元)   城建税=(17+3)×7%=1.4(万元)   教育费附加=(17+3)×3%=0.6(万元)   管桩工程总体税负为22万元。   2、没有打桩资质承担管桩工程的税负:   管桩及打桩费增值税=(800+100)×17%-119=34(万元)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34×(7%+3%)=3.4(万元)   税负合计34+3.4=37.4(万元)。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有管桩工程资质可节省税负15.4万元,有资质与没 有资质的企业总体税负差别较大。管桩工程项目可以把销售和打桩工程分开进行筹划, 筹划的结果与利用资质进行筹划的效果一样。   二、巧签合同   通过与建筑单位协商,将空调安装工程设备的价值从工程总造价中剔除,由集团 公司独立核算的空调工程公司负责安装,空调安装质量由集团公司负责,空调机由建 设单位购买,空调机不作为安装价值,这样建筑公司可节税400×3.3%= 13.2(万元)。因为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 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价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值。   三、利用总承包资质把工程承包下来后通过分包转嫁税负   根据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 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将上述工程中 那些技术难度低,盈利性差的工程项目转包2000万元,则可以转移营业税60万 元(2000×3%),城建和教育费附加6万元[60×(3%+7%)],这样 不单可以转嫁税负66万元,同时由于建筑工程价值的构成特点,总承包单位还能获 得较大数额的间接费。   四、利用建筑集团优势,设立独立核算的、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并专门从事房地 产开发的子公司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一项重要扣除项目是对从事房地产开发 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 扣除。假如有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转让产权合同取得收入4000万元,支付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金额800万元,开发成本费用为1500万元,开发费用250万元 (当地政府规定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营业税税率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 率7%,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率0.05%,企业所得税率15%。   1、设立专门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应纳税: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000×5.5%=220(万元)   增值额=4000-[800+1500+(800+1500)×10%+ 220+(800+1500)×20%]=790(万元)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90×30%-3210×0=237(万元)   (790÷3210×100%=25%<50%)   应缴纳所得税=(4000-800-1500-250-220-237)× 15%         =148.95(万元)   应纳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合计385.95万元。   2、不设立独立核算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而作为建筑企业的兼营行为,其应纳土 地增值税和所得税: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4000×5.5%=220(万元)   印花税=4000×0.05%=2(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800+1500+(800+1500)×10%+222         =2752(万元)   增值税=4000-2752=1248(万元)   增值率=1248÷2752=45%<50%   应纳的土地增值税=1248×30%-2752×0=374.40(万元)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400-800-1500-250-222- 374.4)×15%           =128.04(万元)   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为502.44万元。   通过计算得到的结果是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比没有资质的高, 但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两项相加的总体税负比没有资质的税负少116.49万元。   通过以上对比分折,建筑业合理利用和发挥自身拥有的资质,通过税务筹划可以 节税,但是建筑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有全局观念,不能顾此失彼,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Au200411027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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