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误区篇):汤姆为何一去不复返
录入时间:2004-09-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3/2004信息】 八、汤姆为何一去不复返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外投资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取得投资分配。这
是外国投资者回收投资的方式之一。为了鼓励外来投资,我国法律还允许中外合作企
业的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在实践中,少数外国投资者别有用心,他们放着上述
合法的手段不用,却采取形形色色的非法手段先行回收投资。其原因归根结底三个字:
“假合资”。
某市一家服装公司于1997年3月份开业,注册资本总额3000万元,其中
外方投资800万元,中方投资2200万元。外方代表汤姆(化名)在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职务期间,承接了几笔外销业务,外销总额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汤姆于
1997年8月以回国催收货款为名离境。几年过去,汤姆再也没有回大陆一次,而
中方既没有追回货款,也没有与外方解除投资合同。这是发生在我国南方某市的一个
真实案例。
看了上面的案例,你也许产生以下几点疑问:汤姆为何放弃副总经理的宝座?又
为何放弃800万元的巨额投资?中方为何不去追回货款?又为何不与外方解除投资
合同?
在还没有找到上述四个问题的答案之前,你一定会感到蹊跷,接着就会得到这样
的结论:中外方之间一定达成了一种默契。是的,该公司原本就是一场“假合资”行
为。在这场“合营”过程中,双方都得到了好处:外方通过短短的几个月,赚取了
400万元人民币(即1200-800);中方企业以合资企业的名义享受了整整
五年的税收优惠,其享受税收优惠的金额高达2800万元。
幸亏工商部门在年检时发现这一问题,给国家挽回了重大损失,否则,该公司还
将继续享受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优惠,因为该公司“实收资本”账面上仍清清楚楚
地记载着外来投资800万元。目前该公司已被取消合资企业资格,并变更了营业执
照。
“假合资”形形色色,危害巨大。例如,大陆驻外机构在当地办的公司又回大陆
投资;在境外兜一圈取得护照的某大陆人,或自己筹资或亲友提供资金,以外商名义
回大陆办公司,享受合资的优惠政策,待公司获得利润后,他就用种种手段把利润全
部转移出境,有的甚至一天也没有出去的人,亦当起“外商”来。广东顺德有一企业,
其外方老板其实是广州人,但身份却是“香港代理”。开始他投入一些外资,但后来
就不再投入,而他的企业仍以“合资”的名义享受种种优惠。更有甚者,有些国内的
集体企业本来经济效益颇佳,对财政的贡献也不小,但为了揩国家的油,故意把数以
百万计的人民币换成美元,然后到境外找“老乡”,以“老乡”的名义回乡投资,联
合办厂。集体企业“摇身一变”成为合资企业,损了国家,肥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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