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租赁获取节税利益
录入时间:2004-07-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6/2004信息】 企业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如何进行税收
筹划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呢?简要介绍几个通过租赁活动获取税收利益的具体例子。
操作方式
2003年6月18日,长江企业集团对内部经营情况进行分析时发现,甲企业
产销两旺,预计2003年实现销售收入78350万元,比上年增长43%,实现
利润8520万元,比上年增长51%;而乙企业却遇到了非常情况,2003年预
计实现销售收入13050万元,比上年下降27%,发生亏损340万元,比上年
下降34%。甲乙两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都是33%。
由于甲企业的部分产品与乙企业属于同一类型,集团财务部建议甲企业将A生产
线租赁给乙企业,租赁费为50万元。A生产线价值为2000万元,该设备每年生
产产品的利润为500万元。这一建议得到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并于6月30日
实施。
这条生产线的租金应纳营业税额=50×5%=2.5(万元)
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5×(7%+3%)=0.25(万元)
甲企业将这生产线出租给同一集团的乙企业(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独立第三方的水
平一致,符合独立核算原则),将应税利润250万元转移到亏损企业乙企业中去了。
租赁后,该生产线生产的产品应缴企业所得税额=250×33%=82.5
(万元),不用缴纳。
通过税收筹划,整个集团获得筹划收益82.5-2.5-0.25=
79.75(万元)。
长江企业集团的丙企业是一家技术开发型企业,产品的利润率达48%。但是,
由于其销售额没有达到3000万元以上,当地科技部门不同意上报申请国家级高新
技术企业和新技术企业。考虑到丙企业的产品在当地没有可比性,集团公司决定将其
生产设备租赁给本集团丁企业(属于民政福利企业,“四残人员”占企业人员总数的
52%)。其筹划过程是:
丙企业以较高的租金将3台数控机床租赁给丁企业,每台机床每年租金20万元,
3台合计60万元;
丙企业将高科技产品(已经完成了主要生产流程)以半成品的名义以10%的利
润率销售给丁企业。丁企业再经过一定的工艺处理后以48%的利润率销售,全年通
过这种操作程序销售产品2300万元。
集团公司通过税收筹划转移了增值税2300×(48%-10%)×17%
=148.58(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48.58×(7%+3%)=14.86(万
元)
转移企业所得税2300×(48%-10%)×33%=874.76(万元)
设备租金应缴纳营业税=60×5%=3(万元)
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3%)=0.3(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60-3-0.3)×33%=18.71(万元)
集团公司实际获得筹划收益148.58+874.76-14.86-3-
0.3-18.71=987.08(万元)。
当然,本来在一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变成两家企业生产,还要发生运费和其他管理
费用,但是其数量较小。
注意事项
租赁首先是一个重要的筹资手段。承租人不必为长期拥有机器设备先垫支资金,
避免因短期资金集中支付给企业资金平稳周转造成冲击,不用担心资金被长期占用或
经营不当时承担的风险。租赁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手段。在租赁活动中,承租企
业支付的租金可以从成本中扣除,具有抵税效应。就出租方而言,出租既可以减少使
用与管理机器设备所需追加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而租金收入适用税负较低
的营业税(税率为5%),这比产品销售收入所适用的增值税税负(17%)低。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
个企业,实现利润、费用等的转移,减轻整个集团的税负。长江集团公司是笔者的一
家顾问单位,2001年以来,该集团公司进行了8笔租赁业务,取得了今人满意的
效果。两企业适用的税率差别越大,租金越低,从一家企业转移到另一家企业的利润
越多,税负降低的幅度就越大。即使两家企业适用的税率相同,租赁也可以达到减轻
税负的目的。
在税收筹划活动中,租赁往往是与转让定价一起操作的。纳税人一定要注意把握
租赁过程中有关指标,其中最关键的是收取的租金不能比同行业相同设备的租赁价格
低太多,否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不认可,可能前功尽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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