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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好税收政策改变企业运输方式 

录入时间:2004-06-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6/07/2004信息】 运输方式的改变将影响到企业的纳税,同 时对企业财务利润带来影响。   某建材集团下辖建材水泥厂、能源利用研究所、砖瓦厂、水泥预制厂等4个子公 司,其中建材水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集团共实现利润1000万元, 其中建材水泥厂实现利润500万元。1999年末集团对建材水泥厂财务进行分析 核算,发现以下一些因素:    1.建材水泥厂1999年运输费用全是由对方负责,购货时,以到厂价与销售 方结算;销货时,以出厂价与购货单位结算。   2.购料、销售产品运输费用约占材料、产品价值的10%左右。   3.1999年建材水泥厂共取得销售收入1.4亿元,其中外购材料1.1亿 元,当年全部耗用。      4.预计2000年建材水泥厂销售水平、成本水平、利润与1999年相当。   集团经过调研,拟订4种方法对运输收入进行税收筹划,预计自行组织运输,需 向银行借款1200万元购置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运输设备平均总行使里 程为70万公里,每年行程约为14万公里,银行贷款利息为年息10%,年末结算; 每年需汽、柴油等油品费用600万元,新增工人工资240万元;每年需将运输设 备交特约维修站维修保养,维修费每年约需200万元;每年需保险、年检等其他费 用550万元。   第一种方式:建材水泥厂外购设备,成立运输小组,财务核算归建材厂统一核算。 全年新增销售收入1.4亿元×10%=1400万元,减少材料购进成本1000 万元,当年外购材料已全部结转至产品销售成本,增加利润1000万元。   则建材水泥厂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如下:则集团总公司利润变化为:应纳税金变化 为:新增应纳增值税为:238+34=272万元   新增销项税金:1400 ×17%=238万元   进项税金变化:102+34-170=-34万元    新增汽、柴油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金600×17%=102万元   新增修 理费用,可抵扣进项税金200×17%=34万元   改变材料运输方式减少抵 扣进项税金1000×17%=170万元      第二种方式:由集团总公司外购运输设备,设立运输分公司,独立核算,建材水 泥厂与运输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符合独立企业标准,公平交易原则,则变化如下:      (一)运输公司:①新增运输收入2808万元   建材水泥厂销售货物,提 供运输收入:1.4亿元×10%×1.17=1638万元   建材水泥厂外购 货物,提供运输收入:1.1亿元/(1+10%)×10%×1.17=1170 万元 ②运输公司为非增值税纳税人,因此购进商品的成本应按价税合计计算。则费 用支出变化如下:油品费用:600×1.17=702万元   修理费用: 200×1.17=234万元 ③应纳营业税:2808×3%=84.24万元      则运输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如下:(二)建材水泥厂:增加应纳增值税 88.10万元,因运输方式的改变,减少抵扣进项税金:1000×17%- 1170×7%=88.10万元。同时增加购进材料成本88.10万元,当年外 购材料已全部结转至产品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利润88.10万元。      集团总公司利润变化为:第三种方式:建材水泥厂将进销货的运输业务交由专业 运输公司负责,销货时取得的运输收入视为价外费用入账,进货时,委托运输公司代 运。则建材水泥厂的主要经济指标变化为:应纳增值税:238-(196.56- 170)=211.44万元   销项税额:增加运输收入应提销项税金1400 ×17%=238万元   进项税额:①销售货物,运输部门提供运输劳务可抵扣 进项税金:1400×(1+17%)×7%=114.66万元 ②销售产品,改 变运输方式,增加产品销售费用,减少本年利润123.34万元:400×1+ 17%)-114.66=1523.34万元   1523.34-1400= 123.34万元 ③购进货物,运输部门提供运输劳务可抵扣进项税金:1000 ×(1+17%)×7%=81.9万元   ④购进材料,减少抵扣税金    1000×17%-81.9=88.10万元⑤购进材料,改变运输方式,增加购 进材料成本88.10万元,当年外购材料已全部结转至产品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利 润88.10万元。   集团总公司利润变化为:第四种方式:仍采用1999年 运营模式,运输费用由对方负责,购货时,以到厂价与销售单位结算,销售时,以出 厂价与购货方结算,则集团预计利润与1999年相当,没有变化。   四种运营方案比较分析如下: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第二种方案为最佳方案,预 计全年可实现利润1549.66万元。下面,我们再来看看企业利润与应纳税金之 间的变化关系:(见下表)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二两种方式,自购设备,进行 运输,由于核算主体不同,所以应纳税金不同,但利润与应纳税金变化后的合计数相 同。税金对利润的变化影响为99.66万元。三、四两种方式,同是外单位运输, 也由于核算主体不同,所以应纳税金不同,但利润与应纳税金变化后的合计数相同。 税金对利润的变化影响为211.44万元。由此可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 收益与税收筹划密切相关。   总而言之,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只要我们能够从企业的现状出发,实事求是,提 高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我们就一定能够为企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争取 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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