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案例 > 正文

纳税筹划:关税纳税筹划案例——选购国外礼品的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1/2003信息】 六、选购国外礼品的关税筹划   根据关税规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系指进入我国关境的非贸易性 的应税自用物品,其中就包括馈赠物品。对这些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括关税、代征的 国内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是入境行李物品的携带人和进口邮件的收件人。   关税法律对烟、酒、化妆品、金银及其制品、包金饰品、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 用具、手表、照相机、录像机、汽车等规定了差异很大的关税税率。其中金银及其制 品、包金饰品是免税的。酒的税率是100%,摄像机的税率是80%,手表的税率是30%, 金银及其制品的税率是10%。假定李先生出国在国外买了300美元的酒、500美元 的摄像机、400美元的手表作为礼物馈赠亲朋,则他所负担的进口关税为:   应纳关税=300×100%+500×80%+400×30%   =300+400+120   =820(美元)   如果李先生用1200美元购买金银及其制品、或包金饰品的话,由于金银制品及包 金饰品税率较低,那么他只需负担120美的关税,即节税700美元。当然,这仅仅是从 节税角度进行的选择,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的变量会影响人们的决策。如果上例中李 先生的亲朋不喜欢金银饰品,光考虑节税就失去了馈赠礼物的实际意义。但纳税多少 仍然是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