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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租赁进行筹划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目前,租赁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已得到广泛 应用,许多专门的租赁公司也应运而生。当前,在企业理财中,租赁已成为税收筹划 的一种重要手段,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一是承租人只需 按期支付租金便可得到所需设备使用权,不必为长期拥有机器设备先垫支资金,避免 因短期资金集中支付,给企业资金平稳周转造成冲击,以及资金被长期占用或经营不 当时承担的风险;二是承租企业支付的租金可以从成本中扣除,具有抵税效应。就出 租方而言,出租既可以减少使用与管理机器设备所需追加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 入,而租金收入适用于税负较低的营业税(税率为5%),这比产品销售收入所适用 的增值税税负(17%)低。   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 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实现利润、费用等的转移,最终达到整个集团税负减轻的目的。   例如,某企业集团内部的甲企业某条生产线价值200万元,未出租前,该设备 每年生产产品的利润为24万元,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即年应纳税额=24× 33%=7.92(万元)。筹划后,将该生产线出租给同一集团的乙企业,每年租 金收入15万元(租金水平与出租给独立第三方的水平一致,符合独立核算原则)。 则甲企业将生产线出租后的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15×5%=0.75(万元);而 乙企业承租后,在产品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24万元),由于租金支出可减少利润, 则该企业年利润额为9万元,适用照顾性税率27%(年利润3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的企业适用27%的所得税税率),乙企业年应纳所得税额为9万元×27%= 2.43(万元)。 因此,租赁后,该企业集团的总体税负由7.92万元降为3.18万元 (0.75+2.43),节税4.74万元。如果甲、乙企业适用的税率差别越大, 租金越低,从甲企业转移到乙企业的利润越多,税负降低的幅度就越大,整个集团利 润率增加的幅度就越大,税收筹划的效果就越好。即使甲、乙企业适用的税率相同, 通过租赁也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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