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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筹划——纳税筹划有胜败是常事

录入时间:2003-08-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6/2003信息】 (二十一)纳税筹划有胜败是常事 现代企业的纳税筹划,做得成功的例子很多,失败的也不少,这是正常的事,正 如文人下海经商,有人亏损,有人成为百万富翁。 [案例610] [案情说明] 江苏高翼纺织厂1993年6月创办,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工厂创办后, 到1996年底共亏损400万元。从1997年公司开始扭亏为盈,到1999年底公司已弥补了以 前年度的亏损,并累计盈利200万元。从亏损到盈利,这当中他们成功地运用了税收筹 划,使企业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在当地传为佳话。 纺织厂创办后,工厂遇到的第一件事便是原材料大涨价,但当时国内纺织市场竞 争激烈,产品价格不能“水涨船高”。 1994年,纺织厂全年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5200万元,再加上企业的 “三大费用”(即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公司亏损120万元。从1994年到 1996年一直未见好转,公司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纺织厂厂长高翼急得像热锅上的蚂 蚁,如果继续办下去,则越办越亏,若是停下来,则亏得更多。如何才能找到挽救工 厂的“灵丹妙药”?高厂长分析了当前国内市场的行情和企业连续亏损的原因:纺织厂 主要生产经营布匹,产品主要供应给国内的服装厂,原材料是毛条,来自国内的一些 毛条厂。 [筹划思路] 经过调查和分析,当时毛条厂之所以价格上涨,主要原因是国内服 装市场繁荣,而国内毛条紧俏,许多企业的原材料主要来自进口,国内生产的毛条供 不应求。毛条价格的不断上涨,直接增加了纺织厂的生产成本。若是企业能扩建一个 毛条车间,大约需要500万元就能满足纺织厂的生产能力,那么,工厂的生产成本就会 大大降低。 高翼厂长做事一向谨慎,凡事三思而行。投资方案形成了,又找到君洋财务服务 中心咨询相关税收政策。君洋财务中心的首席注册会计师周华洋仔细分析了工厂亏损 的原因,结合有关税收政策,给纺织厂提供了一个新的投资方案,即把兴建毛条车间 的计划扩展为投资创建一个毛条福利厂。 [操作方法] 对民政福利工厂,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 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 减半征收所得税。在增值税方面: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50%以上(含 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列举不给税收优惠的项目外, 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经 过调查,办毛条厂只要投资一个毛条流水线,在人员用工上只需五六十名工人就能满 足生产的需要。也就是说,只需要吸收30名“四残”人员就可以达到“50%”的比例, 至于税法规定民政福利企业的其他条件完全能办得到。这样,尽管毛条厂在增值税上 实行高征低扣(毛条的税率17%,原毛的税率13%),但是,毛条厂的增值税可以享受 先征后退,按规定,退回的税款以及企业实现的利润都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所得 税又可以享受全额减免。 [筹划结果] 这两笔“重头”税减免了,毛条厂的税负就大大降低了。此外,按 规定,毛条厂仍然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纺织厂仍可作为购进货物的进项税享受抵扣。 这样毛条厂既享受了增值税退还,又享受了所者税减免,同时又降低了纺织厂的材料 成本,可谓一举三得。 毛条福利厂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很快便得到批复。1997年3月份正式投产,效益 蒸蒸日上,1997年至1999年三年共实现销售收入7500万元,利润600万元,其中,增值 税退还375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近200万元,税收优惠给企业直接带来收益575万元。 [案例611] [案情说明] 1997年8月,地税征收分局的王新刚在审核两家企业的财务报表时偶 然发现,毛条厂从投产以来每月都有盈利几十万元,而仅一墙之隔的纺织厂却月月 “红”字。王新刚觉得有些不正常:毛条厂是由纺织厂出钱投资,毛条厂和纺织厂的 法人都是高翼。 如果毛条厂任意抬高产品的售价,一来可以增加纺织厂的进项税,减少纺织厂的 税负。二来,纺织厂的原材料价格增加,利润就会转移到毛条厂,减少纺织厂的应纳 所得税,那么,国家的税收将会造成严重流失。针对纺织厂和毛条厂的“特殊”关系, 小王将自己的想法于当天向上级作了汇报,并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9年8月下旬,市国税局、地税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毛条厂和纺织厂两个企业进 行了专题调查。检查结果表明,毛条厂和纺织厂之间通过转移定价避税,为此,税务 机关依法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分析说明] 市国税局局长给我们讲了他们的做法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规定,纳税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 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的属于关联企业。毛条厂由纺织厂直接投资兴办,法人 同是高翼,毛条厂的产品直接供应给纺织厂,因此,两个工厂是典型的关联企业。应 该按照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征税办法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毛条的市场价格税务机关很难把握,毛条厂的销售单位只有此 纺织厂一家,再无其他单位。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只能按照《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第 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确定其应税销售额’。经过对 毛条厂的有关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的调查测算,最后,国税、地税两个部门对毛条 厂的产品售价共同定价,每吨产成品从原材料到整个加工过程的成本费用和合理利润 确定为42000元。毛条厂只能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销售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纺织厂, 并据此计算应纳税额。通过合理定价,对前期应税销售额作了相应调整,并有效地避 免了纺织厂将增值税和所得税转移给毛条厂。1997年至1999年,纺织厂累计实现销售 收入1.3亿元,缴纳增值税840万元,所得税230万元,而企业从1993年开办到1996年 底累计缴纳各种税收才400万元,同样是三年时间,实际税收增长了一倍半。” 税务机关对毛条厂的产品重新定价,作为纳税人又如何看待呢?高翼厂长谈了自己 的看法,“我们的筹划是在税法的允许和税务机关的认可下进行的,是在充分运用税 法的前提下维护自身的利益。当然,税务机关为了防止企业避税,给企业合理定价也 是税法所赋予的权利,旨在不使国家税收流失,作为纳税人应该理解。做税收筹划, 我的体会是‘决不做法律禁止的事’,‘大胆做法律没禁止的事’。” 对此,市地税局局长的观念是:“纳税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达到减轻税负的 目的,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纳税筹划,这反映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因此, 我们提倡纳税筹划,反对偷逃税。但是,在纳税人积极开展纳税筹划的同时,也给税 务机关敲响了一个警钟,那就是,不断完善税法,坚决反对欺诈避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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