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消费税的合理避税筹划——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
录入时间:2003-08-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2/2003信息】 (2)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
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其税负比委托加工方
式是轻,还是重呢?
[案例525]
[案情说明] 丰收卷烟厂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
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700万元。
[筹划分析] 丰收卷烟厂有关消费税筹划计算如下:
应缴消费税=700×50%=350(万元)
税后利润=(700-100-175-350)×(1-33%)=75×67%=50.25(万元)
从中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其
税负最重。而采取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
加工后销售,其税负要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