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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消费税的合理避税筹划——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

录入时间:2003-08-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8/22/2003信息】 (2)自行加工方式的税负 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其税负比委托加工方 式是轻,还是重呢? [案例525] [案情说明] 丰收卷烟厂将购入的价值1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加 工成本、分摊费用共计175万元,售价700万元。 [筹划分析] 丰收卷烟厂有关消费税筹划计算如下: 应缴消费税=700×50%=350(万元) 税后利润=(700-100-175-350)×(1-33%)=75×67%=50.25(万元) 从中可以看出,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其 税负最重。而采取的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后不再加工直接销售)又比委托加工后再自行 加工后销售,其税负要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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