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增值税的合理筹划避税——分解销售额的增值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08-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3/2003信息】 (十六)分解销售额的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是以国内企业生产和产品中新增加的价值额为课税依据(即根据产品销售收
入的金额,扣除外购产品金额或税金作为课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但进口的应税产
品均按组成价格,依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扣除任何项目的金额或税额。我国现行
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由于目前我国还在
实施“生产型增值部”,因此,企业购进的货物只要不是为了自己消费的,其进项税
额是可以抵扣的。正因如此,一般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的进项税额是不准抵扣的,故
索取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没有实质性差别,这就为企业纳税筹划留下了
合理极大的空间。
[案例482]
[案情说明]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大型中央空调机,销售价格都较大,
一般在30万元到500万元,而且在销售价格中都包含了5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
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
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正因如此,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实际收回的5年维修保养费用也不得不
按增值税税率17%交纳增值税,如果能按服务业的5%税率交纳营业税,那将节省大量
税金。
[要求解答]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如何选择纳税筹划方案(以DT312型
空调机为例,该机售价180万元,其中5年维修保养费用80万元,生产成本75万元)。
[筹划思路]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应针对DT312型空调机售价180万元,
其中5年维修保养费用80万元的基本条件,重新注册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央空调机维修保养服务”,
独立进行纳税人登记。这样,每次销售中央空调机时,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
限公司负责签订“销售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调机的机价100万元,款项汇入“河南新
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上;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
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维修服务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调机的维修服务费80万元,
款项汇入“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上。
这样,各负其责,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筹划结果]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未筹划前,应交增值税为:
180×17%=30.6万元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筹划后,应交税金为: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应交增值税=100×17%=17万元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应交营业税=80×5%=4万元
合计=17+4=21万元
筹划前与筹划后相比较,少纳税额为:
30.6-21=9.6万元
[前提条件] 这种方法的适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大型设备产品,如中央空调、电梯、挖掘机、机车等,单位售
价金额较大;
购买大型设备产品的企业是最终消费者,也就是讲大型设备产品构成购方的固定
资产。
[注意事项] 售价的分离必须符合独立市场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基准加
利润法这三个法中的一个,否则将有转让价格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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