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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增值税的合理筹划避税——分解销售额的增值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08-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3/2003信息】 (十六)分解销售额的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是以国内企业生产和产品中新增加的价值额为课税依据(即根据产品销售收 入的金额,扣除外购产品金额或税金作为课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但进口的应税产 品均按组成价格,依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扣除任何项目的金额或税额。我国现行 增值税具有普遍征收、价外计税、使用专用发票、税简化的特点。由于目前我国还在 实施“生产型增值部”,因此,企业购进的货物只要不是为了自己消费的,其进项税 额是可以抵扣的。正因如此,一般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的的进项税额是不准抵扣的,故 索取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没有实质性差别,这就为企业纳税筹划留下了 合理极大的空间。   [案例482]   [案情说明]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大型中央空调机,销售价格都较大, 一般在30万元到500万元,而且在销售价格中都包含了5年的维修保养费用。由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 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 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 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正因如此,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实际收回的5年维修保养费用也不得不 按增值税税率17%交纳增值税,如果能按服务业的5%税率交纳营业税,那将节省大量 税金。   [要求解答]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如何选择纳税筹划方案(以DT312型 空调机为例,该机售价180万元,其中5年维修保养费用80万元,生产成本75万元)。   [筹划思路]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应针对DT312型空调机售价180万元, 其中5年维修保养费用80万元的基本条件,重新注册成立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央空调机维修保养服务”, 独立进行纳税人登记。这样,每次销售中央空调机时,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 限公司负责签订“销售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调机的机价100万元,款项汇入“河南新 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上;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 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签订“维修服务合同”,只收取中央空调机的维修服务费80万元, 款项汇入“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所在银行的“基本账户”上。 这样,各负其责,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筹划结果]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未筹划前,应交增值税为:   180×17%=30.6万元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筹划后,应交税金为: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有限公司应交增值税=100×17%=17万元   河南新乡远辉中央空调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应交营业税=80×5%=4万元   合计=17+4=21万元   筹划前与筹划后相比较,少纳税额为:   30.6-21=9.6万元   [前提条件] 这种方法的适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大型设备产品,如中央空调、电梯、挖掘机、机车等,单位售 价金额较大;   购买大型设备产品的企业是最终消费者,也就是讲大型设备产品构成购方的固定 资产。   [注意事项] 售价的分离必须符合独立市场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基准加 利润法这三个法中的一个,否则将有转让价格之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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