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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增值税的合理筹划避税——不同计账方法的增值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08-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3/2003信息】 (十八)不同计账方法的增值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 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一般来讲,视同销售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直接借记“在建工程” 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但对按规定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应纳的企业 所得税并不能直接记入相关科目。这是因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 “三税”之和为依据计算的,一般随同“三税”按月计算缴纳,如果发生视同销售业 务的当月应交增值税为负数,该笔业务就无需计算城建税。   按税收政策规定,视同销售应当依率计税。所谓视同销售,这里主要指企业自产 产品不是直接投放市场销售,而是用于对外投资、捐赠,或是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和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在财务处理上,可以采取记销售收入,也计税和不记销 售收入,只计税两种方法。两者相比,记销售收入计税的方法,可能导致虚增利润。 因此,一般选择不记销售收入,而直接计税方法较好。   [案例484]   [案情说明] 武穴三新钢铁有限公司2002年7月31日用自产钢材30吨,产成单位成 本1500元,外销不含税单价2000元,投资阳新荣生商厦有限公司。   [要求解答] 武穴三新钢铁有限公司账务处理的技巧   [比较分析] 武穴三新钢铁有限公司记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  70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产品销售成本  45000    贷:产成品  45000   武穴三新钢铁有限公司不记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  5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产成品  45000   显而易见,前者比后者虚增利润1.5万元,因此,账务处理以后者方法为好。按 照此原理,对外捐赠产品时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   对产成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   [案例485]   [案情说明] 美嘉(瑞昌)食品有限公司2002年8月20日用自产的食用油等产品6吨 发给职工,单位成本30000元/吨,外销不含税价42000元/吨。   [要求解答] 美嘉(瑞昌)食品有限公司账务处理的技巧   [比较分析] 美嘉(瑞昌)食品有限公司记收入又计税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294840   贷:产品销售收入  25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840   借:产品销售成本  180000    贷:产成品  180000   美嘉(瑞昌)食品有限公司计税不计收入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222840   贷:应交税金  42840   产成品  180000   两者相比:前者虚增利润(252000-180000)=70000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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