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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与避税案例:新税法纳税筹划新理念——走出纳税筹划的误区(下)

录入时间:2003-08-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1/2003信息】 (4)巧用“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案例442]   [案情说明]2001年度的所得税减免申报期到了,灵宝市地税局税政科黄利平科长 收到的一份减免税报告,着实让黄利平科长觉得有些“不对劲”,由18个残疾职工和 6个健康职工再加上5个行管人员,一年生产出200多万元产品,实现销售2120万元, 利润高达280万元,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102.3万 元。从提供的手续来看,资料完整、齐全,按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仔细分析一 下,这可能吗?是什么产品有如此高的利润,而且仅有24个职工!黄利平科长决定亲自 作一次实地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福土科(灵宝)福利厂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一次失败的“税收 筹划”。   [操作过程] 福土科(灵宝)福利厂由当地镇政府于1998年底投资新办,经查明, 福土科(灵宝)福利企业的投资主体是“灵宝伟力食品有限公司”,资本金由灵宝伟力 食品有限公司交给政府,再由政府财政划拨举办福土科(灵宝)福利厂,财务上实行独 立核算。   [避税思路] 近几年来,灵宝伟力食品有限公司不断扩大规模,效益一天比一天 好,每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都在100多万元。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灵宝伟力食 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韩有力建议投资新办福利企业,这样,公司的一部分利润就分流 到福利企业,可以起到抵税的目的。应该说,这是税收法律允许的,也是值得提倡和 鼓励的。   [案例解析] 但是,灵宝伟力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韩有力认为,好不容易批了 一个福利企业,就应该把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用活”。在财务经理韩有 力的授意下,财务人员人为地将公司生产的产品,以及发生的销售全部记入福利企业 的账下,结果还是让精明的黄利平科长查了出来。   [税务处理]2001年度福土科(灵宝)福利厂没有通过所得税减免申报,当然,福土 科(灵宝)福利厂也就不能享受所得税减免,申请减免的税只得如数上缴。2002年1月 26日福土科(灵宝)福利厂已被取消民政福利企业资格。   [特别提示] 以上列举的失败的筹划案例来看,纳税筹划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作为纳税人应该认真研究,在财税专家指点下早日走出税务筹划的这片误区。   (5)房产税:不同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案例443]   [案情说明] 九江市的大中路属繁华地段,钱国兴在此路段有一间100多平方米 的店铺,是属于钱国兴的私有财产,房屋的原值是30万元。   钱国兴把店铺租了出去,每年就可净收入5万元的租金。但是,按照税法的规定, 出租房屋除了按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外,还得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而且还要缴个人所得税。   钱国兴初步计算为:   房产税=50000×12%=6000元,   营业税=50000×5%=2500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2500×7%=175元,   教育费附加=2500×3%=75元,   个人所得税=(50000-50000×20%-50000×12%-25000-175-75)×20%= 6250元,   一共要缴1.5万元的税款,钱国兴觉得这样很不合算,就想运用税务筹划,变通 成自营房屋形式,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税。   [操作过程] 钱国兴和承租人签订合同,招聘承租人为门市部经理,由承租人承 包经营一年,承租人一年向钱国兴缴纳5万元的管理费,其余盈亏由承租人承担。这 样一来,就属于自营房屋,申报房产税则可按房屋原值计算,只要缴纳房产税300000 ×(1-30%)×1.2%=2520元即可。这和缴纳1.7万元的税款相比,少了近7倍呢!   [政策解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 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种是对纳税人自有非出租房 屋,规定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其税率是1.2%;另一种是对纳税人出租的房屋, 规定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是12%;另外,按照有关税法规定,对出 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还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因此,“出租”房屋要比“自营”房屋负担超过数倍的税负。所以,围绕着“自 营”和“出租”房屋的两种方式,钱国兴作起了所谓的“筹划文章”。   [税务处理] 2002年7月26日九江市税务机关接到举报之后,进行查处,要求钱 国兴不但补缴了全部税款,而且还被处以3倍的罚款,真是“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误区之四:纳税筹划等于税负最低的策划   目前,社会各界对纳税筹划概念的激烈探讨,使得部分人对税收筹划的认识进入 一个误区,认为节税就是纳税筹划的惟一目的。然而忽略筹划成本的税收筹划,结果 往往得不偿失。在实际操作中,许多筹划研究人士和纳税人都不约而同地把税收负担 最低化作为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千万不要为筹划而筹划,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只 有让纳税筹划真正服务于企业的经济利益大局,能够推动企业向前发展,哪怕是选择 税负较大,甚至最大的纳税方案,也不失为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   我们认为,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归属于企业财务成 本管理的范畴。财务成本管理的目标是实现企业的价值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很多纳 税筹划方案,虽然理论上可以少缴税或降低部分税负,却往往不能达到理想的预期效 果,这就与纳税筹划中忽略筹划成本有关。   还有一些人认为的纳税筹划是税负最低方案的策划,即不管在什么情况下,要使 选择的税负方案越低越好。这是一种静止的、片面的纳税筹划。在实际工作中,对企 业某一经济事项的纳税筹划,不仅要考虑所产生的税负如何,而且要考虑各种方案下, 企业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如果某种方案即使税负最低,但使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不 是最低,那么这个方案也不可选。   [案例444]   [案情说明] 斯凯特纳(红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因上一条新产品生产线,从一金 融机构贷款1000万元,为便于计算,假设年利率为10%,年投资收益率18%,五年内 还清全部本息。斯凯特纳(红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师 常使为斯凯特纳(红安)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偿债还贷的纳税筹划,按照策划,可选 择的方案有下列4种。   方案一:期末一次性还贷,即在期末一次性还清全部本息。   方案二:每年偿还一定的本金和利息,即按资金偿还系数0.2638确定,每年等 额偿还263.80万元(1000×0.2638)的本金和利息。   方案三:每年等额偿还年平均本金200万元(1000÷5)及当期末应偿还的利息。   方案四:每年支付等额利息100万元(1000×10%),并在第5年末一次还本。       不同方案偿还本息情况对比表 方案 年数 年初所 当年 当年所还 年末所欠 当年税前 当年应纳 五年应纳 五年归还 五年现金流出    欠金额 利息额 金额  金额  利润  所得税额 所得税总计 本息总计 总量合计 1  1  100  100   0   1100  80   26.40 95.5317 1610.51  1706.041    2  1100  110   0   1210  70   23.10    3  1210  121   0   1331  59   19.47    4  1331 133.10   0 1464.10 46.9 15.477    5 1464.10 146.41 1610.51 0   33.59 11.0847 2 1  1000   100 263.80 836.20  80   26.40 19.7358 1318.9822  1515.718   2 836.20 83.62 263.80 656.02  96.38 31.8045   3 656.02 65.6 263.80 457.82  114.4  37.752   4 457.82 45.782 263.80 239.802 134.218 49.2919   5 239.802 23.9802 263.7802 0 156.0198 51.4865 3 1  1000  100   300   800   80   26.40  198.0   1300.0  1498.0   2   800   80   280   600   100   33.00   3   600   60   260   400   120   39.60   4   400   40   240   200   140   46.20   5   200   20   220   0   160   52.80 4 1  1000  100   100   1000   80   26.40  132.0   1500.0  1632.0   2  1000  100   100   1000   80   26.40   3  1000  100   100   1000   80   26.40   4  1000  100   100   1000  80   26.40   5  1000  100   100   1000   80   26.40 注:①年末所欠金额=(年初所欠金额+当年利息额)-当年所还金额   ②当年税前利润=1000×18%-当年利息额   ③五年现金流出总量合计=五年应纳所得税总计+五年归还本息总计   ④因城维税、教育费附加等数额较小,省略未考虑   [分析说明] 在不考虑该企业其他利润的情况下,仅从年收益率18%,这1000万 元贷款投资每年可收益180万元的角度考虑,可从上表“不同方案偿还本息情况对比 表”中可以看出,方案1所缴纳的所得税最低,只有95.5317万元,其次为方案4缴纳 的所得税计132万元,而方案3缴纳的所得税最高计198元,方案2缴纳的所得税也较高, 计196.7358万元。   如果按照某些人的说法,不管在什么情况下,纳税筹划就是帮助企业选择税负最 低的方案。那么就应该选择方案1,因为方案1使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额最低。   但是,我们可再仔细看看上表“不同方案偿还本息情况对比表”,又不难看出, 方案1对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最低,使企业流出的现金流量最高,达1706.0417万元, 分别比方案4、方案2、方案3高出74.0417、190.3237、208.0417万元。因此, 从经济效益角度看:方案1对企业最不利,流出的现金流量最多,相反方案3,虽然使 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最多,达198万元,比方案1多出102.4683万元,可对企业最有利, 它使企业流出的现金总流量最少,即少缴纳利息310.51万元,扣减所缴的所得税 102.4683万元后,企业还少流出现金208.0417万元。其次为方案2。   由此可见,我们进行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所要策划的这一经济事项的具体实际 情况,应考虑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真正目的,而决 不是不顾实际,一味强调纳税筹划全是税负最低的策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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