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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销售活动中特殊问题的税收筹划技巧——利用经销加工与纯粹加工区别进行税收筹划的技巧

录入时间:2003-07-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5/2003信息】 第八节 企业销售活动中特殊问题的税收 筹划技巧   一、利用经销加工与纯粹加工区别进行税收筹划的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生产企业经常遇到经销加工与纯粹加工的选择问题。所谓经销加工,指产品和原 料均作价结算的加工方式。所谓纯粹加工,指仅结算加工费的加工方式。其选择的原 则,应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 是毛利因素。这里的毛利是借用的概念,特指产品销 售额减去原料成本的差额,或加工费收入。哪种毛利大,就选择哪种加工方式。 二 是税收因素。如果接受原料时,能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且计算的应 纳税额小于按加工费计算的应纳税额时,则宜选择经销加工方式。当然,两种因素要 综合比较后进行选择。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9-19]   A服装厂委托B线厂加工生产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 棉线12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000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 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线厂电费等可抵 扣的税额为500元。则分别计算的结果为:   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方式:   销售额减去原料成本的差额=4×12000-8000×5=8000(元)   应纳增值税额=4×12000×17%-500=7660(元)   如果采用纯粹加工生产方式:   加工费收入=4×1800=72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4×1800×17%-500=724(元)   两者相比,B线厂显然采用纯粹加工生产方式划算。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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