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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销售活动中特殊问题的税收筹划技巧——视同销售的不同记账方法

录入时间:2003-07-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5/2003信息】 五、视同销售的不同记账方法   按税收政策规定,视同销售应当依率计税。所谓视同销售,这里主要指企业自产 产品不是直接投放市场销售,而是用于对外投资、捐赠,或是用于本企业的集体福利 和个人消费等行为。视同销售在财务处理上,可以采取记销售收入,并且计税和不记 销售收入、直接计税两种方法。两者相比,记销售收入计税的方法,可能导致虚增利 润;因此,一般选择不记销售收入,而直接计税方法较好。   [案例9-22]   某企业用自产钢材30吨,产成品单位成本1500元,外销不含税单价2000元,投资 B企业。则记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 70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6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借:产品销售成本 45000    贷:产成品 45000   不记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投资 5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0       产成品 45000    显而易见,前者比后者虚增利润15000元,因此,账务处理以后者方法为好。按 照此原理,对外捐赠产品时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   对产成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产成品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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