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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已用固定资产销售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2003信息】 第五节 已用固定资产销售的税收筹划技 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已使用过的摩托车、游艇、应征消 费税的汽车以外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但“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若不具备以上条件,应依照4%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在此项规定的前提下,由于 企业具有确定固定资产价格的自主权。因此也具备了税收筹划的可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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