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企业进出口业务中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7-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4/2003信息】 第八节 企业进出口业务中的税收筹划技
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进出口税收是指在商品进出口过程中所征收的税收。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进
出口税收包括进出口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关税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与其他国内税
种相比较,具有明显的特点,具体表现为:
(1)过境征收。在进出口国境或关境时统一征税,在境内无论经过多少次流转环
节都不再重复征税。
(2)灵活性。根据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经常改变税率。
(3)优惠政策多。国家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变化,经常运用关税这一经济杠
杆干预经济,可以运用的手段有优惠税率、减免税、出口退税、保税、缓缴税款等。
关税的征税对象很广泛,凡是国家允许,属于《进出口税则》规定应税的货物、
物品,均属于其征收对象。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我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和出口
我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前者缴纳进口关税,后者缴纳出口关税。
关税属流转税,按商品完税价格完税。根据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
的规定,进口货物与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构成及计算方法是可以不相同的,要经过海
关的审核确定。由于完税价格是关税的计税依据,作为纳税人和税收筹划者必须有清
楚的认识,才能合法地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为此,下面将较详细地介绍关税的完税
价格的构成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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