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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经销转代购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7-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3/2003信息】 第三节 经销转代购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新税制实施后,增值税纳税人被划分成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一划分给 两类纳税人之间的商品流通增加了一道障碍,不少一般纳税人都不愿跟小规模纳税人 打交道,原因是后者不能按要求向前者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的原因,众多小规 模纳税人因售货时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望“票”兴叹,痛失了许多一般纳税人 客户。   但是,如果能够巧妙运用税边关于代购的规定,通过将经销转为代购,则纳税人 可以节省大笔的税收支出。   我国税法规定: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 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如果受托方在代购货物后原价与 委托方结算,则只需就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而没有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但受托方在 这个过程中提供了劳务,就需要取得经济利益。因此,受托方要按购进额收取一定的 手续费,这就是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报酬,也就是营业税规定要征税的 范围。这是由于对代购货物行为,征收的是营业税,从而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创造了机 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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