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经销转代购的税收筹划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3-07-0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3/2003信息】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7-3]
某地区有一烟草站和一供销社。烟草站是专门从事批发、零售卷烟的小型商业企
业,因其年应税销售额达不到180万元,而不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在当地销售卷
烟的对象就只好瞄住部分个体户和周围一些零散的消费者。而距烟草站只有几步之远
的供销社,其营业窗口点多面广,除乡政府所在的集镇外,还延伸到了全乡所属的各
个管理区和村组,拥有较为固定的消费者群体,其年卷烟销售额可达80万元左右。这
样大的卷烟零售量,在烟草站眼里无疑是个十分诱人的巨大市场。
然而,这两家近在咫尺的业户之间,却一直无法建立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原因
很简单,供销社是一般纳税人,烟草站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采购卷烟时必须索取到
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并由此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
降低税负,增加赢利。后者虽有前者所需的卷烟出售,但不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即使找到当地国税部门代开专用发票,也只是注明4%的进项税额,与17%相比还是使
购货方少抵扣13%的进项税。因此,供销社舍近求远,跑到200公里之外的县烟草公司
(一般纳税人)那里进货。外出采购,一年下来,采购运杂费用居高不下,供销社花了
不小的代价。然而,运费虽高,但相比直接从烟草站购货而要少抵扣13%的进项税而
言,还是低不少。望着门口的生意做不成,烟草站确实感到很无奈。其实,供销社也
不愿劳苦奔波,外出采购。
一家税务咨询公司了解到它们的苦衷后,帮助这两个企业在那遭难以跨越的鸿沟
上架起了一道桥梁,其具体做法是:
(1)烟草站与供销社之间签订一份代购货物协议书。协议书主要约定:供销社委托
烟草站代购(烟草站的供货来源也是县烟草公司)某某品牌的卷烟多少箱,供销社应支
付烟草站代购业务手续费多少元等。
(2)供销社按县烟草公司的供应价(含增值税)计算,将购货款预付给烟草站,使烟
草站不垫付购货资金。
(3)县烟草公司凭烟草站与供销社之间签订的代购协议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1994年5月5日通知中“关于代购货物免征增值税规定”的精神,可将增值税专用
发票开具给供销社。
(4)烟草站另开普通发票向供销社收取协定的代购手续费。
以上四点内容,须区分每一笔购销业务分别操作,不可搞多笔代购或汇总一月、
一季或一年操作一次。
变经销为代购行为之后,购销双方互惠互利,皆大欢喜。烟草站找到了一个大客
户,赚了一笔可观的手续费收入。而且这笔手续费收入,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不征收
增值税,只征营业税。供销社由远距离采购改为就近进货,显然是方便多了,虽然还
要支付一定的代购手续费,但与原高额运杂费用相比,还是减少了不小的一笔费用支
出。更重要的是花点小钱请人代购货物,同样能拿到自己满意的专用发票,真可谓“
税额能照抵,运费大幅落”,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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