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7-1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0/2003信息】 第四节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当期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
进项税额的差额。因此,进项税额的记账时间直接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尽管整体上
不会降低企业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但却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纳税,并利用通货
膨胀和时间价值因素,为相对降低税负创造了条件。税收筹划技巧如下。
(一)利用时间差避税
企业可以参考的方式有:
(1)预支材料款或其他货物款,提前取得发票,加大当期进项税额。
(2)实际收到的材料少于发票数额时稍后冲销,材料或货物按实际收到的数额支付。
(3)退料或退回其他货物后,作退货账务处理的同时,没及时冲减进项税额的账务
处理,从而使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实际进项税额,即加大扣税额,减少应纳税额。
(4)在实际的经营活动中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在运输或存储
中发现毁损,而要供货、运输或保险公司支付损失金额,赔偿损失包括购进时支付的
增值税损失。因此,企业收到赔偿金后应冲销已赔偿的增值税损失,但企业没及时作
冲销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二)利用进项税额避税
由于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非生产用货物和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允许在当
期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因此,对于企业取得非生产用货物和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可
以暂时作为生产用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进项税额。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上述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但有的企业为避免企业短期资
金紧缺的矛盾在购进时也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计入生产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中成为生
产用货物,在储存、生产过程中改变上述用途后,再将进项税额转出。通过利用进项
税额的时间差,获得税收筹划的利益。在这种方法下,进项税金处理一般采取先抵扣、
后调整的方法。纳税人应掌握正确的调整方法。
进项税金调整额针对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①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既用于实际征收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或
者非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进项税金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当月进项税金×免税、非应税项目合计/全部销售合计
②一般纳税人发生其他项目不予抵扣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价×税率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购进价格,需要纳税人结
合成本有关资料还原计算。
(三)利用价格自主权增大进项税额避税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为了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企
业之间相互投资、互赠、以物易物的行为越来越多。
当企业存在实物投资的进项税额、接受捐赠的进项税额、取得以物易物的进项税
额,或从“在建工程”转出的进项税额时,企业在全面权衡利弊后,可通过以自主作
价,多计算进项税额减少企业应纳税额。因为接受实物投资的材料和购进不同,投资
双方的利益不单纯取决于材料的价款,还取决于投资分红的比例及其他因素。所在地
投资比例为双方所接受的前提下,或其他因素为双方所接受的前提下,企业可以通过
从高作价,加大进项税额。至于接受捐赠的进项税额,因是无偿取得的,所以价格高
低不影响企业自身的利益,从高作价可多计算进项税额。而在以物易物的条件下,当
购进项目的适用税率高于销售项目的税率时,双方均从高作价,不影响彼此的利益,
却都可以通过增加进项税额达到避税的目的。遇由在建工程转入的进项税额时,应尽
可能多摊进项税额,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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