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技巧——税收筹划原理
录入时间:2003-06-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4/2003信息】 第六节 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技巧
一、税收筹划原理
股权投资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考虑企业可以选择对股权投资采用的不同的会计政
策。根据投资企业普通股票投资占受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比重,以及对受资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和控制程度的大小,可以采用的不同会计政策,通常有成本法
与权益法两种。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税收筹划比较如表5-10所示。
企业的股票长期投资的会计核算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在被投资企业处
于低所得税税率地区时,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是有影响的。这就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
供了空间。
表5-10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税收筹划比较
成本法 权益法
无重大影响无控制--当投资者占 有重大影响、无控制--对受资者
受资者资本(普通股权)总额低于 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大权,但不
20%时,不具有控制能力,也无重大 是对这些决策的控制。如果投资者直
影响 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受资企业资
本总额在20%一50%时,便有重大影
响。
有重大影响、有控制--能够统驭
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借以从
该企业的活动中获得利益。如果直接
或间接地拥有受资企业资本总额在大
于50%时,便有控制能力
达到权益法的数量界限,但必须适 达不到权益法的数量界限,但必须
用成本法的情况(成本法的例外): 使用权益法的情况(权益法的例外):
(1)因国外受资者在严格的长期性 (1)投资者拥有受资者的资本总额
限制条件下经营,如受外汇管制,限 的比例为最高者
制其向投资者转移资金的能力(但对 (2)双方存在重要交易
于损失,仍按其所占比例确认) (3)投资者按联营契约规定,拥有
(2)暂时购入或拥有投资,是专为 经营权的
近期出售
(3)受资者已宣告破产或在法院监
督下进行整顿(但此前年度内已发生
的损益仍按权益法处理)
(1)购入投资时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成本) 均同“成本法“
应收股利(内含股利)
贷:银行存款(付款总额)
(2)对方发生净损益时
与投资企业无关 借:长期投资--股权投资(净收
益总额x投资比例)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净损失的分录相反)
(3)对方分派股利时(按投资份额)
投资当年的利润: 无论何种利润,收回时(按投资份
借:银行存款 额)
贷:长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
投资当年后的利润: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清算性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