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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节税指南: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纳税环节筹划

录入时间:2001-09-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2/2001信息】 纳税环节是应税消费品生产、消费过程中 应缴纳消费税的环节。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 口),而非流通领域或终极的消费环节。利用纳税环节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尽可能避 开或推迟纳税环节的出现。例如,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取“物物交换”或 者改变和选择某种对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推迟缴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可以采 取与受托方联营的方式,改变受托与委托关系节省此项消费税。关联企业中生产(委 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 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的销 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 税负下降,但增值税税负不变。 例如,某烟草集团下属的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市场售价为每箱1000元 (不含增值税),该厂以每箱800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 售部门100箱。 卷烟厂转移定价前: 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100×50%=50000(元) 卷烟厂转移定价后: 应纳消费税税额=800×100×50%=40000(元) 转移定价前后的差异如下: 50000-40000=10000(元) 转移价格使卷烟厂减少10000元税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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