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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也要懂技术、懂工艺

录入时间:2000-1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4/2000信息】 案例: 宏远酒厂是一家对外购酒精、白酒再加工生产白酒的中小型企业。其具体经营的 项目主要包括: 1.用外购酒精生产白酒 2.对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白酒 3.外购白酒加浆降度后出售 4.将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进行勾兑,生产出新的白酒 由于缺乏相应的生产白酒工艺方面的知识,并且没有和酒精生产厂家进行必要联 系,因此该酒厂的财务人员无法了解外购酒精生产原料。 此外,1999年年初,针对市场对啤乐需求增大的情况,该酒厂决定引进啤乐的生 产线,生产销售啤乐,以扩大业务范围。 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酒厂财务人员对以外购酒精、白酒生产的白酒采用酒精的税 率15%,对适用的啤酒税率每吨220元,但经税务人员审核,对以外购酒精、白酒生 产的白酒适用粮食白酒25%的税率,对啤酒适用其他酒10%的税率,对此,宏远酒厂 的财务人员百思不得其解。 分析: 其实,宏远酒厂的财务人员只要了解了《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对酒的 适用税率所作的一些具体规定,其疑惑就会得到解答。 我国现行消费税在酒及酒精税目下,根据生产的工艺及原料不同,又分设了粮食 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等6个子目,国税发(93)153号通知对各子目的具体征税 范围作了详细规定。 1.粮食白酒。粮食白酒是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小米、青 棵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2.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木薯、马铃薯、竽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 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黄酒。黄酒是指以糯米、粳米、釉米、大米、黄米、玉米、小麦、薯类为原 料,经加温、糖化、发酵后酿制的酒。 其征收范围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度超过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4.啤酒。是指以大麦或其它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滤配制 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无酵啤酒比照啤酒征税。 5.其他酒。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 上的各种酒。其征收范围包括糖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夏制酒、果木酒、 汽酒、药酒等。 6.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分的原料,经糖化和发酵后,用蒸馏 方法生产的酒精度数在95度以上的无色透明液体,也可以石油裂解气中的乙烯为原料, 用合成方法制成。 其具体征收范围包括用蒸馏法和合成方法生产的各种工业酒精、医药酒精和食用 酒精。 针对生产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对酒的适用税率作 了进一步具体规定。 (1)纳税人用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税率征税;凡 酒精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2)外购两种以上酒精生产的白酒,一律以度数确定适用税率征税。 (3)纳税人以外购白酒加浆降度,或外购散装白酒出售,以及外购白酒的曲香、 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凡白酒所用 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4)以外购不同品种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5)对用粮食和薯类、糖麸等多种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 征税。 (6)对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它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 征税。 此外,税法对无酵啤酒和啤乐所适用的税率也作了明确规定。 无酵啤酒,又称无酒精啤酒。其在产品特性、使用原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上与啤酒 相近,因此,列入"啤酒"征税范围,依据每吨220元的定额税率征收消费税。 啤乐,是指以大麦、大米、酒花为主要原料,经过酿造配以甜味剂等物料调配而 成的含二氧化碳的低度酒精饮料。啤乐按其他酒"这一子目征收10%的消费税。 通过对上述一系列税法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宏远酒厂仅仅由于不了解外购酒 精、白酒所用的原料,只能依税法按粮食白酒征收25%的消费税,适用较高的税率。 至于啤乐,虽然名字与啤酒相似,但其制作工艺完全不同,因而适用其他酒10%的税 率,宏远酒厂仅因啤乐与啤酒"貌似",就将它列入啤酒的征税范围是完全错误的。 点评: 财务人员通常认为只要自己熟知财务知识,了解税法,就能胜任本职工作,其实 不然,财务人员也应了解有关的技术和生产工艺,并将这方面的知识与税法有机地结 合起来,更好地、更灵活地进行税务筹划,避免不必要的多缴税。必要时,可以请有 关技术专家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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