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节税有方法
录入时间:2000-1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2/2000信息】 案例:
北京某工厂与一家运输公司签订一项货物运输合同。合同规定:该运输公司负责
将工厂货物由北京运往俄罗斯的彼得堡,总运费为10万元人民币。在实际运输过程中,
该运输公司先将货物运往俄罗斯的彼得堡,委托莫斯科市的一家运输企业将货物运
往彼得堡,同时支付运费2万元。则该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10-2)×3%=0.24万元。
现在该运输公司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与莫斯科的合作企业达成协议,支付其运费
4万元。其中比原来多付的2万元,在一个月内,由合作企业通过其他形式返回。这样,
该运输公司应纳营业税(10-4)×3%=0.18万元,节税0.06万元。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
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时,应以全程运费
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运输企业开展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国际运输业务时,将自己承担的客货运输业务转给其他国际运
输企业承运。同时,按外国运输企业实际承运客货量和运输里程,把向顾客收取的客
货运费支付给外国运输企业。在对我国运输企业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
业税时,对于运输途中,由于改由其他国运载而支付的客货运费,可以从运输收入中
扣除,即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国处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这一规定,运输企业可通过国外合伙人,扩大国外承运部分的费用,再通过
各种形式将多付费用返回,从而达到减少应纳营业税额的目的,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
担,在上述案例中,该运输公司就是采用了这种方法,获得节税。
点评:
运输企业的节税重点是确定营业额,即尽可能在合法范围内使营业额缩小化,同
时不损失企业的利润。所以,无论是境内运输,还是将货物或旅客从境内运往境外,
其关键点就在于把握营业额的计算。
此外纳税人还应注意到税法中关于运输企业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即我国运输企业
在境外运载旅客或货物的运营业务收入,不征营业税。但对外国航空公司在中国境内
运载乘客或货物出境的运输业务,按营业税法规定,起运地在国内的,对其运营收入
应计征营业税,对其运营业务应按实际收入确定营业额。
最后,还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税法中对联运企业的界定,因为联运已成为一种越来
越普遍的运输方式,越来越多的运输企业加入到联运业务中。所谓联运,指的是组织
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送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一种松散型联合
运输形式。联合运输的特点是一次的购票或托运,一次收费,一票到底。比如水路与
陆路联运,就是从受理托运开始,至运前、运后交接直至交付为止,把托运、制单、
结算、仓储、装卸、交接、换装、驳运、接送、送达等各个环节结合起来,用联运方
式实现各种运输工具间的有机结合。联合运输一般由一个运输单位承办,承办联运业
务的运输企业负责组织和办理联运业务有关事宜,收取联运价款,将运输价款按实际
运量和运输里程支付给其他参与联运的运输企业。税法规定,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
的营业额为其实际收入的营业税。所以,联运企业要达到节税目的之关键,还是在于
把握营业额的计算。
综上所述,无论是境内境外分包运输业务,还是从事联运业务,运输企业作为营
业税纳税人,虽然进行税务筹划的空间不是很大,但只要认真学习税法中有关营业额
的规定,积极加以运用,就能取得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