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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避利息税 

录入时间:2004-07-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3/2004信息】 自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下面是几种既可规避利息税,又能享有收益的投 资渠道。   将存款转入股票账户。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个人股票账户的保证金统一由证券公 司集中管理,由银行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具专户,不作为个人的一般储蓄账户,因此 证券保证金的利息(按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办个对公存款户。由于利息税只对个人储蓄存款征收,如果将个人存款转为对公 存款便可规避利息税。若你是个体工商户,且持有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可 到银行办个对公存款户,把个人储蓄存款转入对公存款户。   参加教育储蓄。教育储蓄是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指定银行开户,存入规 定数额资金,用来作非义务教育费用的专项教育储蓄,其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家庭条件允许的话,可考虑为孩子存入一笔专项教育储蓄,这种储蓄存款按有关规 定,可以享受较优惠的利率,可以增加利息收入。   购买国债。国债属于风险几乎为零的投资品种,而且国债的利率高于同期的银行 存款,利息不用交纳利息税。若将较长一段时期不用的存款转而购买国债还是比较合 算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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