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次领劳务报酬可节税
录入时间:2004-03-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2/2004信息】 影响应纳税额因素通常有两个,即计税依
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因此,税收筹划,无非从这
两个因素入手,找到合理、合法的办法来降低应纳税额。但同是纳税,一笔收入如果
采用不同的交税方式,就可能使自己的合法净收入多一些。
例如,王先生3-5月取得同一项目劳务收入60000元,支付交通、食宿等费用9000
元,有以下三种纳税方式:一次性申报纳税;改变支付方式,分次申报纳税;由业主
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
项目收入一次性申报纳税。王先生5月底将60000元收入一次领取。税法规定,劳
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的应纳税额。则其应缴
纳个人所得税为:60000×(1﹣20%)×20%=9600元,60000×(1﹣20%)﹣20000×
20%×50%=2800元,两者合计12400元。其获得的净收益为38600元(60000﹣12400
﹣9000)。
纳税人取得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收入畸高,就可能被课以较高的税率征收个人所
得税,缴纳较多的税款。而在收入较低月份,作为纳税人又不能充分享受到税法为自
己提供的各种优惠,比如,定量或定率的一次性扣除,较低的税率。相对于业主来说,
一次支付较大的费用,负担较重。一般情况下,当事双方不应采取这种支付方式。
改变支付方式,分次申报纳税。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
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
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
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时,合理安
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收取劳务报酬的数量,可以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额(定率)费用,减少
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自己的净收益增加。
对于业主来说,每月支付一定的费用,经济负担有所减少,也乐于执行。此种方
式,双方都有利可图。如上例中,王先生可以同支付报酬方约定,60000元收入分三
次领取,每月领取一次,每次20000元,则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600元:20000
×(1-20%)×20%×3,净收益41400元(60000-9600-9000)。
由业主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采取由业主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
式,虽然减少了纳税人的收入,但同时也减少了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比如,由业主
向纳税人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劳务报酬。对业主来说,
开支并没有增多,利益无损;对纳税人来说,这些伙食、交通等开支是纳税人的日常
开支,若由纳税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可见,对于劳务报酬收入,纳税人通过筹划,可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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