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查补个人所得税如何作账
录入时间:2003-09-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9/2003信息】 [案例297]
[案情说明] 赛特玛(鞍山)电机有限公司2002年1月28日支付给闵恕萍个人技术
服务费3 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制造费用 3 000
贷:现金 3 000
同时:
借:其他应收款 44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440
(3 000-800)×20%=440元
2002年6月20日后,赛特玛(鞍山)电机有限公司将“其他应收款”440元转人了
“制造费用”科目。
赛特玛(鞍山)电机有限公司财务部长高唐一雄认为,企业在已确实无法追回代扣
税款时,就应视实际支付金额为不含税收入来计算补缴税款。
赛特玛(鞍山)电机有限公司应补缴税款为:
(3000-800)÷(1-20%)× 20%-440=110(元)
并作如下调账分录:
借:制造费用 11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110
[要求解答] 赛特玛(鞍山)电机有限公司财务部长高唐一雄理解对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
[分析解答] 赛特玛(鞍山)电机有限公司财务部长高唐一雄计算补缴税款的方法
是正确的。但是,由于个人所得税是对取得应税收入的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税款本
应由个人负担。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税款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应记入
“营业外支出”科目,而不能记入“制造费用”或其他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之中,否
则,就是将本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名正言顺地改由企业负担,这与国家开征个人所得
税的意义直接相违背,其结果必将增加企业的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代纳税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应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与之相适
应,企业代负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
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298]
[案情说明] 剑阁纤纬纺织厂是1997年3月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
条例》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性质的私营企业,经劳动、税务部门认定符合新办的劳动
服务企业条件,从1997年至1999年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2001年1月6日,剑阁纤纬纺织厂委托君洋财务服务中心代理2000年度所得税纳税
申报。
已知剑阁纤纬纺织厂2000年会计利润总额85 000元。君洋财务服务中心注册税务
师常亚平通过审查有关账簿凭证,获得如下资料:
(1)2000年1月1日应收账款余额600000元,200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1000000
元,剑阁纤纬纺织厂按5‰的比例提取坏账准备2 000元,2001年12月31日坏账准备余
额5 000元。
(2)剑阁纤纬纺织厂于2000年3月1日,将一栋闲置不用的房屋对外出租,取得3-12
月份租金收入40 000元,记人“其他业务收入”。
(3)“营业外支出”科目反映剑阁纤纬纺织厂2000年5月18日捐赠支出20 000元,
其中通过当地政府向本市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捐赠3 000元,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
6 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向明阁希望小学捐赠7000元;直接向本市实验小学捐赠4000
元。
(4)剑阁纤纬纺织厂2001年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经主管
税务机关审批,同意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要求解答] 剑阁纤纬纺织厂2000年应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和实际应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财税(200)91号文件。
[政策解读] 按照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
企业所得税后,原有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尚未执行到期的,可
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对剑阁纤纬纺织厂计征2000年度个人所得税时,先同时计算2000年应纳的
企业所得税额,并以此确定应享受减免的金额。
(1)按照国税发(2000)以号文件的规定,在5‰的比例范围内提取的坏账准备允许
在计征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提取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应将本年度提
取的坏账准备2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
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人,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
营运收入、劳动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
入和营业外收入。其中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出租、转让收入以及利息收入不再按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分别征税,一律
按“生产经营所得”并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征税。
这里无论是计算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均无需作纳税调整。
(3)财税(2000)21号文件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
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财税(2000)30号文件规定,企业或个人对红十字事业的公益性捐赠允许在计算企
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此外,对希望小学的捐赠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
30%内据实扣除,直接向实验小学的捐赠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 000元。
[计算分析] 剑阁纤纬纺织厂对希望小学捐赠的扣除限额:
①企业所得税扣除限额:(85 000+4 000+7 000)×3%=2 880(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7 000-2 880=4 120(元)
②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85 000+2 000+ 4 000+7 000)×30%=29 400(元),
大于实际捐赠数,允许税前扣除7 000元,不作纳税调整。
剑阁纤纬纺织厂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为:
85 000+4 000 +4 120=93 12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93 120 × 27%=25 142.4(元)
应享受减半优惠的所得税额为:
25 142.4×50%=12 571.2(元)
剑阁纤纬纺织厂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为:
85 000+2 000+4 000=91 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91 000× 35%-6 750=25 100(元)
实际应缴税款=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
=25 100-12 571.2=12 528.8(元)
[特别提示]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应注意税前扣除
项目的有关规定,并比较其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异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