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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节税纳税人要素规划

录入时间:2001-0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4/2001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 称《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在中国无 住所而又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其个人收入符合征税标准,都 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值得节税者注意的是,修订后的新税法引进了国际通用的"居民"和"非居民"两个 概念,并在纳税人中加以限定。如果纳税人被限定为非居民纳税人,则只负有限纳税 义务,只就收入来源地原则将境内,收入申报纳税。不必申报中国以外收入,缴纳个 人所得税。如果被限定为"居民"纳税人,则要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将境内外收入全部 申报纳税。因此对节税者而言,每个人都应关注是否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 纳税人。关注自己是否是居民的关键是搞清楚判断居民纳税人的标准。 判断是否是居民采用的是双重标准。即根据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是否拥有永久性居 住权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来确定纳税人属于居民或非居民。这里所说的居满一年指一 个纳税年度的365天在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不扣除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 年度中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此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 住满一年而未超过五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只就国家规定的部分缴纳 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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