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谋略百篇(营业税篇):境内劳务改由境外提供可节税
录入时间:2004-09-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6/2004信息】 七、境内劳务改由境外提供可节税
国税发[1994]214号文件规定,外商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
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绘图等业务全部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
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
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可以根据这项政策,在境外设立设计公司,让设计劳务在境外
完成,这样可免收5%的营业税。
B公司拟进行一项工程建设,它先委托国内建筑企业A为其设计图纸。双方就此
事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取得收入后,A应纳的营业税为:
1000000×5%=50000(元)。
若A进行税收筹划,在香港设立一家规模较小的子公司C,然后,让C与B签订
设计合同。终了之后,B付给C设计费100万元。依据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
C不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通过筹划,可节省营业税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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