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营业税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文化、体育业避税筹划技巧案例解析
录入时间:2003-1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2/2003信息】 第四节 文化、体育业避税筹划技巧案例
解析
[案例141] 深圳市地税分局对深圳中艺广告公司实施了税务稽查,深圳中艺广
告该公司1996年6月委托深圳新星不锈钢装饰工程公司在市区主要路段制作安装不锈
钢牌,工程款65万元。1996年7月至1997年6月,深圳中艺广告公司利用深圳新星不锈
钢牌为千富喜做营养品广告,广告收入100万元。1997年7月,深圳中艺广告公司开具
给千富喜公司广告发票35万元,提供深圳新星不锈钢装饰工程公司发票65万元(发票
上单位名称为千富喜公司),月末只按35万元申报缴纳营业税。
[案例解析]
根据国税发(1994)159号文规定,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代理者向委托方收取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广告公司委托其他企业(不包括其他广告企业)加工制作而支付
的费用不得从广告业务收入中扣除。由此可见,该广告装饰公司应以100万元广告收
入全额申报纳税,但深圳中艺广告公司利用其他单位(深圳新星不锈钢装饰工程公司)
的发票,抵冲广告业务收入,构成了偷税行为。税务人员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
规定追补该公司所偷营业税3.25万元[(100-35)×5%];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
定,对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3.25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规定》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深圳中艺广告装饰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补提营业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2500
②缴纳税款及罚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2500
营业外支出——税收罚款 37500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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