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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筹划技巧——征收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录入时间:2003-12-19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9/2003信息】 第二十章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筹划技 巧   第一节 征收范围与纳税义务人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不 具实物形态,但能长期使用并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资产。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其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 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和商誉。   ①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②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③转让专利权,是指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④转让非专利技术,是指转让专有技术(技术诀窍)和其他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的行为。专有技术,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未向社会公开的可以通过秘密方式进行 转让的技术资料、工艺程序、操作方法,特别还包括某些为专利产品或为实现某些具 有专利权的生产方法所必需的技术知识、工艺设计和管理经验等。   ⑤转让著作权,是指转让著作的所有权使用权的行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 著作、音像著作等。   ⑥商誉,是指企业或其他单位由于地理位置优越、知名度高、信誉好、技术先进 等原因形成的一种内在的、无形的价值。   凡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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