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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最新金融保险业的纳税地点与纳税期限——纳税期限

录入时间:2003-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3信息】 二、纳税期限   根据金融业务按季结算的特殊情况,金融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包括受托方发放 贷款扣缴税款的解缴期限)确定为按季纳税,即季度终了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对典当业,纳税期限确定为按月纳税,即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确定为按月纳税,即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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