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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最新金融保险业的应税营业额的确定技巧——金融业的应税营业额

录入时间:2003-12-1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7/2003信息】 第二节 应税营业额的确定技巧   一、金融业的应税营业额   根据金融业的惯例,金融机构财务上所反映营业收入,主要是收益额,这与其他 行业一般以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作为营业额有显著不同,因而在确定金融业的计税营 业额时不同于其他行业。按照规定,金融业的计税营业额,包括贷款利息、融资租赁 收益、金融商品转让收益及从事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根据取得 收入方式的不同,金融业的营业额可分为三类:一是按收入的全额,如一般贷款、典 当、金融经纪业等中介服务,以取得利息收入或手续费收入全额确认营业额;二是利 差,按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确认营业额(目前按利差确认营业额 的,只有转贷外汇业务,即将境外借入的外汇再直接贷给境内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业务); 三是价差,如外汇、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转让,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差额 确认营业额。   1.贷款业务的应税营业额   贷款业务的营业额,是纳税人发放贷款所得的利息。典当业从事的是抵押贷款业 务,无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其营业额均以利息收入全额确定。典当业的利息和典当物 品的保管费都属于利息性质,只由借款来负担,对典当业的收费形式,从计税的角度 看,是经营者从事贷款业务所取得的利息的一部分。所以典当业的计税营业额为经营 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转贷业务的营业额,是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   2.融资租赁业的应税营业额   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 承担的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 费用。   3.金融商品转让的应税营业额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亦称收益额或 差额)为营业额。   4.金融经纪业的应税营业额   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经纪业务收入的手续费。   5.其他金融业务的应税营业额   指金融机构从事其他各种金融业务收入的手续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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