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最新营业税基本概况——纳税期限
录入时间:2003-12-12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2/2003信息】 二、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
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负担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
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限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
15日为一期限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
清上月应纳税款。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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