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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理人谈一谈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及税务筹划

录入时间:2001-06-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8/2001信息】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上的优惠 我国现行营业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9个项目: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 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业、销售不动产业和娱乐业。 以上征税范围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 乐业、服务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视为应税劳务,但加工和修理与业务不属于营业税 征税范围,故称为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范围的业务称为 应税行为。此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也 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内:①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 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②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此外,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的分配, 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二、营业税税率的优惠 我国现行营业税除娱乐业外,其他税目均按3%、5%或8%税率征税。三个档 次的税率,税负都较低,而且差距不大,体现了营业税"中性税收"的特征,有利于节 税的同时,还有利于各行业在公平税负条件下平等竞争。 为了照顾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和文化体育业,营业税对以上四个行 业只征3%的低档税率,以示照顾。 三、营业税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 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械、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业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单 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即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行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 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门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即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学举办文 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纳税人如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给予免税、 减税。 此外为照顾收入少的纳税人,营业税还实行有幅度的起征点划度。具体规定是: 按期规定的幅度内,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税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税总局备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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