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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理人谈一谈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06-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6/2001信息】 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 单位和个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的征税对象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 动产的营业额。其中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 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征税范围的劳务。其中所称"无形资产"是指 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等。其中所称"不动产"指不能移动,移动 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 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为: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 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 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 机关申报纳税。 四、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5日、 10日、15日或者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 期的纳税人应当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5日、10日、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 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10日之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 税款。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营业税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主要有以下几档,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 业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5%,金融保险业为8%。娱乐业 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 内确定。 六、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 说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 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收费,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 算应纳税额。 七、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额和规 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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