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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节税策略

录入时间:2001-01-1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4/2001信息】 一、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节税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节税关键也是在于营业额的确定。 (一)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 随着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营业额。一般地, 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于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 用而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并入货物销售额。 举例: 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l000万元,其中 设备款600万,专有技术费350万元,专有技术辅导费为50万元,则该业务应纳营业税 为: (350万十50万)×5%=20万元 如果该企业从节税出发,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 技术转让费,可节省此项营业税。 (二)当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时,无形资产购买人应负责代扣代缴无形资产转让人的 营业税。 二、销售不动产时节税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节税关键也是确定营业额。单独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时, 直接用收入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新建建筑物出售,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率计算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5%计算 营业税。两者税率相差2%。了解此项规定对企业节税是有帮助的。 举例:某房屋开发企业自建10栋住宅楼后出售,每栋楼造价为300万元,税务机 关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出售时共取得价款50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为: (1)自建住宅应纳营业税: 300×(1+10%)/(1-3%)×3%×10=102(万元) (2)出售中住宅应纳营业税为: 5000万×5%=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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