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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计算及处理案例

录入时间:2001-0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1信息】 (一)凡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 售不动产的,均按取得的营业额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应纳税额应以人民币计算。凡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 人民币计算。其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旧的国家外汇牌价。但金融 保险业企业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纳税人应事先确定 使用哪种折合率,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节税者在处理营业税进行节税策划时,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的营业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 售不动产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的价款是指向独立核算单位和不 独立核算单位收取的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价外费是指在价格以外向对方收取 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 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这种情况是指纳税人在经营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时, 又兼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按照新税制的规定,必须将不同税种的征税项目分 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的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 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例如,旅游公司同时经营销售旅 游商品和日用小百货时,应当分别核算旅游业务的营业额和销售货物的营业额。如不 分别核算,则对营业额和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这种结局对节税者来说十分不利。 3.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如果既涉及到应税劳务又涉及到货物,称为混合销售行 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 应当征收营业税。 4.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 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单位和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 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6.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入、台位 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7.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 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8.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 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 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9.单位和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并按有 关规定计算营业税。单位和个人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 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视同销售不动产,并要按规定计算营业税。 10.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正 当理由的;单位和个人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没有销售价格的;单位与个人转让 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但 又没有销售价格的,发生以上情况时,节税者应与税务专家或顾问共同策划,以便正 确核定营业额。一般来说核定的顺序是: ①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一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一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11.在下列情况下,不能以全部营业额作为营业税依据,这一点尤其值得节税者 注意: 第一,运输企业自中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 乘客或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 第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体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 以及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均以全程旅游费减 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三,建筑企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 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 第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所谓转贷业 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个人的存款或自有资金 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 第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作为计 税营业额。这里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从事的这些业务。非 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营业税。这里的期货是指非货物期 货。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二)运输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运输企业营业税的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1.在境内运输的: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税金; 2.将货物或旅客从境内运往境外的:如果运输企业将货物或乘客直接运往目的 地,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税金。 3.如果运输企业在将货物或乘客运往目的地的过程中,先将货物或乘客运往境 外某地,然后委托境外企业将货物或乘客从该地区运往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下,以全 程运费减去付给境外承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然后依此计算营业税金。 (三)建筑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1.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而确定营业额时,节税者应 注意建筑、修缮、装饰工程所用材料,物资和动力应包括在营业额内;安装工程作业, 如果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则设备价值包括在营业额内。 2.转包收入由于由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因此,此项收入企业不再另外计 算缴纳营业税。 (四)金融企业营业额的计算 金融企业营业税的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金融企业的营业额计算按项目确定。 分别为: 1.贷款利息收入×税率。贷款利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取得的利 息收入。 2.转贷业务中的贷款利息和借款利息的差额×税率。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中的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税率。 4.银行各业务手续费的收入×税率。 (五)保险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保险企业营业税的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 1.为在境内财产提供保险的,直接用保险费收入×税率计算营业税。 2.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费的,根据《条例》、《细则》行为发生地判断规定, 该行为不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不征营业税。 3.分保险保险费的的收入,按规定,分保险业务的营业税由初保人代扣代缴, 因此分保险保险费收入不再另行计算缴纳。 4.初保险保险费收入,按规定,初保险业务的营业额为全部保险费收入减去付 给分保人保险后余额。但分保人的营业税金由初保人代扣代缴。 (六)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算 娱乐业营业税的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娱乐业的营业额为收取顾客的各项费 用。如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献花费等等。举例:某歌厅2 月取得门票收入50000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为100000元,收取献花费10000元, 收取卡拉oK点歌费为150000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为: (50000十100000十10000十150000)×10%=31000(元) 特别值得节税者注意的是:娱乐业实行的是浮动税率,浮动幅度为5%~20%之间, 实际采用税率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因此各地方税务机关有很大的执 法弹性,作为节税策划内容之一就是如何利用执法弹性,有利于节税。 (七)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计算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 1.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 随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营业额。一般地, 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而 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并入货物销售额。 举例:A企业向B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1000万元, 其中设备价款600万,专有技术费350万,专有技术辅导费50万,则该业务应纳营业 税为: (350十50)×5%=20(万元) 2.当个人转让无形资产时,无形资产购买人应负责代扣代缴无形资产转让人的 营业税。 (八)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的计算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算重点在于确定营业额。单独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时, 直接用收入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新建建筑物后出售,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率计算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5%计 算营业税。 举例:某房屋开发企业自建10栋住宅楼后出售,每栋楼造价为300万元,税务机 关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出售时共取得价款5000万元,则应纳营业税为: ①自建住宅应纳营业税为: 300×(1+10%)/(1-3%)×3%×10=102(万元) ②出售住宅应纳营业税为, 5000万×5%=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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