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也能节税
录入时间:2002-01-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8/2002信息】 众所周知,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获得
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而非生产性领域一直是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因此,给予
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不多。那么,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能开展筹划节
税吗?当然可以。
首先来看税收优惠政策。目前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有
以下几种:
1.税收减免。
主要是直接的减税或免税:例如:《外面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
施细则规定,凡是在经济特区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
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
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企业申
请,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外资
银行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
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
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再投资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
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
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不包括地方所得
税部分)。
3.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抵免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1999年7月1日以后,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或
者购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以设备购置前一年缴纳的所得税为基数,购买固定资
产所需投资款项的40%可以从企业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
免。但是每一年度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能超过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
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可以从以后年度
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抵扣,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
年。
此外,诸如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出口退税、有条件情况下申请延期纳税等方法,
也是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利用的。
例如,现有一国际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中国某经济特区设立一外商独资商业零
售企业,该公司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投资期限为20年,该公司的适用税率为15%。
另外,该公司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至第三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果有亏损,可以享受亏损弥补的优惠。根据以上
政策,该公司初步设计了3种经营方案,每一种方案投资6年后的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
美元。预计3种方案下投资后6年的利润分布如上表:
各年利润公布表 单位:美元
利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方案一 50 50 200 200 200 300
方案二 -4000 -1500 500 1000 2000 3000
方案三 -1500 -500 500 500 800 1200
根据上表情况,可以测出前6年各方案缴纳的所得税,方案一应纳税合计123.75
万美元,而后两个方案,该公司都在第六年才进入赢利年度,在6年中所得税支出为零。
如果公司采取方案一,可以考虑利用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减少应
纳税额。例如在投资第一年购买价值300万美元的国产空调替代进口空调,则购买该空
调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120万美元,几乎使所得税降为零。在第二种方案和第三种方案
下,该公司在投资的第七年开始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则该企业可以在第六年考虑购
买国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这样也可以抵减部分应缴纳的所得税。
可见,虽然国家给予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少,但只要善于利
用政策、筹划得当,所节省税金并不一定比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节省的税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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