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 > 正文

三资企业存贷计价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1-05-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7/2001信息】 按照《外企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改变,确 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推。作为纳税 人,可以根据存货实际成本的变动趋势,选择合适的存货计价方法,比如在通货膨胀 较为严重的情况下,物价呈上升趋势,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而在物价呈下降趋势的 情况下,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以使其存货成本尽快进入企业的营业成本,降低其利 润,从而减少其应纳所得税。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